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《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考试大纲》的公告》(2016年第42号)
根据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81号),我局起草了《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考试大纲》,现予公布。
依据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,特制定本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考试大纲。出入境检疫处理从业人员资质范围设定为:熏蒸类(A类、B类)、其他类(C类、D类、E类、F类和G类)。
第一部分基础知识:包括法律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、药品管理、器械管理、检疫处理常规操作、职业防护、应急处置、质量控制、检疫处理常见医学媒介生物及有害生物基础知识、检疫处理流程和检疫处理单证及档案管理。
第二部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:分为熏蒸类〔A类(出入境船舶熏蒸、疫麦及其他大宗货物熏蒸)、B类(A类熏蒸除外)〕、其他类〔C类(消毒处理)、D类(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,熏蒸方式除外)、E类(热处理)、F类(辐照处理)、G类(除上述类别外,采用冷处理、微波处理、除污处理等方式实施的出入境检疫处理)〕。
掌握检疫处理的概念、目的和意义、对象和范围、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、常用方法。
掌握检疫处理常用药品的分类和相关标志,常用药品的储存通则以及其仓库的建设和储存安全规范、防火规范。
19. ISPM 28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-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
一、熏蒸类〔A类(出入境船舶熏蒸、疫麦及其他大宗货物熏蒸)、B类(A类熏蒸除外)〕
考核常用消毒药品的分类、理化特性、使用方式、选用原则、使用范围、注意事项、作用机制、影响因素、储存要求。重点考核的消毒药品为醛类消毒剂、烷基类气体消毒剂、过氧化物类消毒剂、卤素类消毒剂、醇类消毒剂、酚类消毒剂、胍类消毒剂、季胺盐类消毒剂。
考核消毒处理的对象范围、消毒前准备工作、消毒方法的选用、消毒过程的注意事项、操作步骤。
除虫灭鼠药品的分类、理化特性、使用范围、作用机制、储存要求、作用特点、使用时的注意事项。重点考核常用除虫灭鼠药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、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、杂环杀虫剂、溴敌隆。
除虫灭鼠药品的中毒症状、急救治疗、作业时防护设备的选用、防护设备穿戴要求。
六、其他类〔G类(除上述类别外,采用冷处理、微波处理、除污处理等方式实施的出入境检疫处理)〕